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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162号)第十八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周口文人幼儿园提供的两辆校车(豫PQ7170、豫PH6751)申请材料,经审查基本符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条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
特此公示。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