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创业(开业)补助资金的公告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0-23 11:22:3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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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豫政〔2017〕33号、豫财社〔2018〕8号文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2024年第四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有4户(见附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每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共计20000元。


    附件:2024年川汇区第四批开业补贴发放明细表.xls





 周口市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