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1-01 16:27: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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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分工

陈宏烈 局长

  •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8690085

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建设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邮   编:4660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 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审工作;按照周发〔2013〕16号文第三十五条规定,负责周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周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参与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配合区土地分局做好区属项目用地的补偿核算工作。

(二)协调指导区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协调指导辖区内小街小巷硬化、亮化、绿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指导辖区内城区防汛工作;参与区属有关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征收、管理、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三)建立政府投资相关工程的资金拨付情况台账并做好工程清欠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区廉租住房、公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协调廉租住房、公租住房建设;负责公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并协调行政诉讼。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编制实施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相关资金的争取、筹措、使用等工作。

(六)研究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对旧城改造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七)参与调查处理区属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违反消防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规划建设股

    (三)住房保障股

    (四)房屋征收股

下设二级机构:

    (一)川汇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二)川汇区物业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