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7-07 11:01:5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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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8日

 

 

 

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周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周教工委〔2021〕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处、、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21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周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周教工委〔2021〕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217月1日—715)。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集中整改阶段(20217月16815)。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督导整改阶段(2021816——831)。政府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公布机构信息(2021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健全长效机制(2021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公安局川汇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应急管理: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场监督川汇区分: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

1.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隐患排查治理关停统计表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1

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长:吕振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王建党(区政府副区长)

 兵(区政府副区长)

朱成刚(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川汇分局局长)

 员:徐德志(区教体局局长)

杨富友(区发改委主任)

陈鸿烈(区住建局局长)

王立志(区民政局局长)

        程志方(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永德(区文旅局局长)

 杰(区城管局局长)

任艳阳(区卫健委主任)

张建设(区人社局局长)

郭森森(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东升(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局长)

 保(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副局长)

 城(城南办事处党委书记)

 磊(金海办事处党委书记)

 超(七一办事处党委书记)

王永明(荷花办事处党委书记)

候卫军(陈州办事处党委书记)

候明亮(小桥办事处党委书记)

王学廉(华耀城办事处党委书记)

王文志(城北办事处主任)

刘亚东(人和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德志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办公室下设八个工作组:

1.七一工作组。

 长:姚  康(区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李宏伟(七一办事处副书记)

 员:康  军(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

 涛(区发改委)

韩亚辉(区城管局)

孙春阳(区住建局)

  (区人社局)

石红印(区应急管理局)

董永改(区消防救援大队)

 帅(区民政局)

李保中(区卫健委)

          威(区文旅局)

孙千成(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2.陈州工作组。

 长:彭  聪(区教体局党组成员、督学)

副组长:李  磊(陈州办事处副书记)

 员:康  军(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

尹国华(区发改委)

赵东林(区城管局)

 龙(区住建局)

  (区人社局)

石红印(区应急管理局)

 朵(区消防救援大队)

鲁行行(区民政局)

赵振伟(区卫健委)

单高奇(区文旅局)

李先峰(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

张文巍(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3.人和工作组。

 长:姚剑宇(区教体局副局长)

副组长:武  阳(人和办事处副书记)

 员:李  涛(区发改委)

 斌(区城管局)

孙春阳(区住建局)

冯正坤(区人社局)

徐红林(区应急管理局)

吕晓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鹏(区民政局)

张之勇(区卫健委)

黄娜娜(区文旅局)

李先峰(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

王江涛(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4.小桥工作组。

 长:买东虹(区教体局主任科员)

副组长:王海峰(小桥办事处副书记)

 员:黄  涛(区发改委)

李俊周(区城管局)

孙春阳(区住建局)

冯正坤(区人社局)

石红印(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鹏(区民政局)

张之勇(区卫健委)

马伟峰(区文旅局)

徐发起(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李先峰(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

5.荷花工作组。

 长:张红岩(区教体局副局长)

副组长:袁永建(荷花办事处副书记)

 员:郭  涛(区发改委)

刘景峰(区城管局)

 龙(区住建局)

冯正坤(区人社局)

徐红林(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磊(区民政局)

 东(区卫健委)

马伟峰(区文旅局)

魏光辉(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李先峰(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

 

6.金海、城南工作组。

 长:张永强(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世伟(金海办事处副书记)

王春生(城南办事处副书记)

 员:康  军(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

 涛(区发改委)

于立东(区城管局)

胡建伟(区城管局)

 龙(区住建局)

冯正坤(区人社局)

石红印(区应急管理局)

徐红林(区消防救援大队)

鲁行行(区民政局)

赵振伟(区卫健委)

单高奇(区文旅局)

毛俊委(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周建军(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7.城北、华耀城工作组。

 长:李留根(区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副组长:李海舰(城北办事处副书记)

单洪艳(华耀城办事处副书记)

 员:黄  涛(区发改委)

李四军(区城管局)

王世杰(区城管局)

苏春阳(区住建局)

  (区人社局)

徐红林(区应急管理局)

李梦琪(区消防救援大队)

 帅(区民政局)

李保中(区卫健委)

 威(区文旅局)

邵海涛(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饶聚领(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李先峰(市市场监管川汇区分局)

8.督导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督查室,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组、区教体局社管办工作人员组成。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