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教育整治规范专项活动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3-12-31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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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政办〔2013〕118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教育整治

规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教育整治规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24

 


川汇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教育整治规范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道路货物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认真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责任的意见》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教育整治规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落实货运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教育整治规范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为目标,针对当前我区道路货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货运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货运经营者、车辆、驾驶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货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努力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督促货运企业完善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办公场所设施,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企业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账、实施记录、管理档案并实施有效的动态更新,有效运用科技设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业整顿,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加强政策引导,着力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物运输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参与或者契约联合的方式,将辖区民营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联合,结成较为稳定的集团公司提高企业的综合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解决货运企业存在的小、弱、散、乱等问题。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企业的年检实地勘验工作,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不予年检。

(二)加强道路货物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货运企业车辆技术档案,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经营证照或取缔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要依法做好注册、变更、转移、信息锁定、注销登记等工作,在办理车辆登记等手续时,应当现场查验,确保车辆符合技术标准;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监督货运企业使用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质监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对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只收费不检测的安检机构 ,要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检测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l589)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规定进行审查、排查,不符合标准的营运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强对车辆维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货运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的监督。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制订相应措施,强化对异地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从事异地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的车辆,所属企业要向经营地、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纳入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形成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共查共处、无缝隙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要严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发放工作,严肃驾驶人考试纪律,严禁只收费、不考试行为。要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严格落实驾驶人培训考试内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严厉处罚;要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建立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聘用、辞退等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人和企业的责任。要加大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营运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的效力,对涉及“三超一疲劳”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坚决整改,并计入“黑名单”,该取缔营运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全面排查整治货运企业对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安全培训、例会教育制度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自查自纠,营造严教育、严整顿、严规范的浓厚氛围,确保专项教育整治规范活动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主要任务是针对货运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隐患、抓整治、强教育、严问责,确保专项教育整治规范活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专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活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措施和对策,巩固教育整治规范活动成果,提高全区货物运输市场经营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城北、金海、七一、荷花分局区安监局市质监川汇分局市工商专业分局区运管所为成员单位的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教育整治规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活动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协作、标本兼治”的原则,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抓紧抓实抓好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二)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四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坚决实行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区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教育整治规范活动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督查不得图形式、走过场。对活动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 、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在全市通报;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