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州路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
决 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周口市人民政府《周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川汇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对川汇区中州路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
中州路提升改造项目
二、征收部门
川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范围
中州路(中州路桥至建设路)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
四、搬迁期限
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五、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川政5号附件.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