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5-08 16:19: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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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范围(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划定川汇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

一、区划对象

本次对我区经开区黄泛区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为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经开区黄泛区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水厂厂区区域(2号取水井)。

三、监督与管理

(一)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III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黄泛区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对本区划公布之前,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和活动,要尽快组织取缔。区生态环境、国土规划、住建、水利、卫健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区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水质监测

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区卫健部门每季度对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一次,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