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奖励川汇区2021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先进单位的决定
川政〔2022〕8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8-19 15:58:3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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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区在全省54个市辖区位居41位,较2020年度提升4位,在周口市市辖区中位居第1位;在参评的9个一级指标中,我区的执行合同、政府采购、政务服务等3个指标位居全省第18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其中执行合同和政府采购较2020年分别上升25位、23位,提升位次明显;政府采购属新增考核指标,较全省平均值高3.02分。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干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在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履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3家单位予以奖励,分别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改革创新,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当标杆、作表率。全区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方法、勤勉奋进,为打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全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2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