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2-27 15:35: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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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按照《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民文〔2023〕4号)有关要求,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达到每人每月572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支付到相应办事处。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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