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政〔2024〕7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4-02 12:03: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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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垃圾分类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周政〔2022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设施设备提升等措施,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着力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努力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办事处、高新区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办事处、高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科学编制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

1.居民参与分类方面。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率达到85%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0%以上。

2.分类设施配备及投放监管方面。全区完成投放点棚亭化改造比例达到85%以上,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和桶边引导比例达到60%以上。

3.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36%以上(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贡献占比保持80%以上)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

在建成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主体范围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

各办事处、高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率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原则上对各级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不分类地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川汇区生活垃圾种类可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类,按照不同分类采取不同的暂存和收运处置措施。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应尽快落实区域外处置点、处置企业。

2.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非居民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建立收运处理一体化运作模式。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区商务局监督指导可回收物经营企业市场化运作。

4.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办事处、高新区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区社区、行政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一)实施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设立工作机构。5月底前区城管局要成立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和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应相应配置1名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分别对接市、区两级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区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各办事处、高新区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和规范要求,依据职责要求认真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开展动员部署。各办事处、高新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组织专项培训。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1次,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通报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

(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鼓励涉农办事处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投放、村收集、办事处运输、区级集中处理的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引导农户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在行政村设立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按相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统筹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布点、规模、辐射区域,科学选择处理模式与技术,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可回收物由办事处或相关企业定期回收。其他垃圾纳入村收集、办事处运输、区级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推进源头减量

建立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开展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工作。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

(二)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快改造城区内的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和时段,规范运输单位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实现规范运输。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建立可回收物产生主体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联动机制,确保可回收物产生主体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便捷对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四)完善与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在生活垃圾开展前端分类的同时,及早规划建设终端处理设施,避免因终端处理设施缺乏,导致垃圾分类后再混收、混运、混合处理。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避免有害物质的二次污染,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管。鼓励建立危废垃圾处理厂,探索跨区域危废垃圾处理模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区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川汇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牵头,由城市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商务、司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机关事务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推进,同时建立健全区、办事处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政策

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配套政策、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建立法治保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标准、内容,形成长效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积极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价格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各办事处、高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在财政上予以保障,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

(三)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积极探索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促进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采取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管理机制,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精准投放。

(四)加强考核监督

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办事处、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应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记入法人或个人信用体系。

(五)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主题活动,着力加强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周口市川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doc

                                

                        2. 周口市川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川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