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汇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政文〔2024〕62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6-18 15:52: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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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目标任务,落实中央、省、市新部署,新要求,全面提升川汇区科技创新水平,探索创新驱动新模式,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周口高新区内企业和新落地项目、周口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及全区的电商企业。

第三条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区设立500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集聚发展、转型发展给予支持。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含软件)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安全提升改造),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按发票金额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区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由区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或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智能车间(工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的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区财政局)

(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0.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高新区、区财政局)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我区企业自主研发和购买使用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区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质量标杆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区分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七)支持创新平台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实践基地的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审认定的,由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新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6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高新区、区财政局)

(八)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高新区、区财政局)

第五条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对新落地的信息技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氢能和新型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项目予以以下政策扶持。

(九)厂房租赁扶持。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260万元/亩,税收达到16万/亩的项目,房租给予三免两减半。(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十)设备补贴。按照《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政办〔2024〕11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十一)人才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区战略,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扩充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市“1+21”一揽子人才政策执行,持续推进人才高地建设,为促进川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十二)重大项目支持。对引进落地川汇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未来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

 强化企业金融服务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还贷周转资金问题,区设立3000万元的还贷应急周转资金。建立金融支持工业发展评价制度,以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贷款余额、年度新增额度等指标,综合抽贷、惜贷、压贷等情况进行评价,先进的予以表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禁止对工业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金融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高新区)

(十四)支持企业上市。对主体在川汇区,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金融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区财政局)

支持电商发展

(十五)支持电商发展。电商产业园方面,对办公面积超过2万㎡,直播间不少于30个,且被认定为市级电商产业园的,由区级财政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注册企业在50家以上,且网络零售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园,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运营奖励。电商企业方面,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商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零售额超500万元(含)的跨境电商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附则

(十六)一个申报年度内,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本政策多项奖补的,按最高的一项执行。已获上级资金支持的,除要求配套和本政策明确进行配套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

(十七)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适用本政策。

(十八)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凡在我区注册并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统计关系纳入川汇区统计名录库且符合本政策的企业(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获得相应奖励。

2024年5月30日

《川汇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