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档案馆红色档案征集公告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8-22 10:20:3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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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档案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蕴含着伟大建党精神,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挖掘、抢救、保护我区散存于社会各界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更好地发挥红色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川汇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红色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文献资料

1.记录川汇区革命不同时期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杂志等;

2.反映川汇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有关川汇区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新闻稿件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二)实物档案

1.与川汇区发展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实物,包括旗帜、印章、徽章、党章、奖章、勋章、证件、证书、奖状、奖杯、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

2.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重大战争的老兵留存的各类档案,如证件、证书、军服、勋章、徽章、胸章、肩章、旗帜、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宣传品、慰问品、牌匾等;

3.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川汇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三)口述史料

亲身经历或见证川汇区重要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的老战士、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口述回忆录、访谈记录等。

(四)音像档案

反映川汇区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党的发展、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视频;反映川汇区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视频等。

(五)名人档案

反映在党的建设及发展历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川汇区籍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回忆录、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题词、出版物等档案资料。

(六)其他红色档案资源

包括革命遗址、纪念场馆的历史沿革资料,以及与红色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所有人将持有的红色资源档案自愿捐赠给川汇区档案馆,川汇区档案馆向其颁发捐赠证书。

(二)代为保管。对于不愿捐赠但愿意提供档案的所有人,经双方协商,川汇区档案馆可提供代为保管服务。

(三)复制征集。对于珍贵的红色档案资料孤本,所有权人不同意捐赠或代为保管的,经档案所有权人同意,川汇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复制件由川汇区档案馆保存。

(四)线索提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红色档案线索,川汇区档案馆将根据线索进行核实和征集。

三、征集说明

1.红色档案所有人应保证档案资料权属明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保证其所有权真实、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捐赠者需提供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所捐赠档案、资料形成的时间、主要内容、件数、捐赠者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等。

3.照片档案应为未经加工处理的原始图像文件,并附加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4.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加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5.实物档案应附加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6.捐赠的档案资料经鉴定收为馆藏后,将永久保存于川汇区档案馆,捐赠者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7.代为保管方式征集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不变,川汇区档案馆可进行复制、利用。

、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周口市川汇区综合办公楼五楼川汇区档案馆

   邮政编码:466001

2.联系人及电话:郑贺     13592280089      

                               郭芳     18538617666

3.电子邮箱: chqdaj@126.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红色档案征集”)           

每一份红色档案,都是一段永不褪色的历史记忆。期待热心社会公益、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这份珍贵的红色档案,让红色精神在川汇大地代代相传。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