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报送区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6-09 15:47: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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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省、市相关工作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我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报送区政府各类政策文件审查流程,从源头防范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请区政府审议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具体政策措施,均必须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重点覆盖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认定、财政补贴、行业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要素配置等领域。凡应审未审、审查不合格的政策措施,不得提交审议和印发实施。

二、审查主体与工作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统筹负责报送区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同文件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同步开展审查。全区严格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谁起草、谁初审、谁担责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提请区政府审议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先行初审,再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审;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文件,由本单位或牵头部门组织审查;各街道、基层单位出台政策,由本级自行开展审查。政策制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经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我区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为副召集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承担日常统筹、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信息汇总、考核通报等工作。各单位须明确分管领导及专职联络员,建立全域覆盖的工作网络。

三、审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起草单位初审

政策措施起草完成后,起草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逐项自查,完成内部初审,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正式初审意见。

(二)材料报送与补正

起草单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报送以下材料:政策措施草案、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审查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材料不完备、格式不规范的,起草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审查单位可作退回处理。

(三)统一复审与会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审查,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对市场竞争影响较大的政策,组织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开展联合会审,审查完成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起草单位。

(四)修改完善

起草单位认真研究审查意见,结合意见对政策措施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

(五)衔接合法性审查

政策措施需报送区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的,提交材料时必须附具公平竞争审查书面意见。区司法局发现应审未审的文件,将要求补充材料或直接退回。

(六)正式上报区政府

起草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公文时,需一并附具本单位审查意见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审查意见,如实说明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意见,详细列明理由及依据。

(七)审查标准

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坚决杜绝设置市场壁垒、限定交易、实施地方保护、违规给予优惠政策、干预经营者正常经营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审查时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自收到完整审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情况复杂、需联合会审的,审查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材料补正的,审查时限自补正材料提交当日重新计算。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存量政策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整改要求,对全区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存量政策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整治地方保护、指定交易、歧视性条款、违规补贴等问题。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时限四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整改,确保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存量问题整改“回头看”。将存量清理纳入常态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梳理核查,巩固整改成效。

六、监督管理、考核与问责

(一)监督抽查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专项抽查、交叉检查与重点督查,区级部门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0%,各街道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5%,重点核查审查程序、结论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投诉举报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报线索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一般事项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复杂事项最长可延长15个工作日,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三)考核问责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各单位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会议审议等方式替代公平竞争审查。对应审未审、材料报送不规范的文件,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退回或要求补正。对工作落实不力、审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业务保障

全区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业务研讨与案例教学,强化人员业务能力。建立常态化业务指导机制,针对难点问题开展一对一帮扶,并组建专家库,为重大政策审查、疑难问题处置提供专业支撑。同时依托各类宣传载体,普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总体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统筹,各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审查全流程规定,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以规范审查助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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