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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2013〕5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部分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川汇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的部分单位人员,注销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
附件:注销证件汇总表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