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审经责报〔2019〕6号
被审计单位:川汇区畜牧局
审 计 项 目:宋起振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川汇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区政府办等23个单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川组文〔2019〕7号)的委托,川汇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8月30日至11月20日对川汇区畜牧局局长宋起振同志任职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川汇区畜牧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川汇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区畜牧局基本情况和宋起振同志任职情况
区畜牧局属正科级规格,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全区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3、组织拟定种畜禽、兽医、饲料、牧草种子、畜牧兽医器械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4、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5、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6、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7、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8、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等工作。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畜牧局内设4个机构: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畜牧股。拟定并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年年度计划等。3、防疫检疫股。拟定并组织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等工作。4、医政药政股。组织落实兽医、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工作。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宋起振同志,男,汉,河南孟州人,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川汇区畜牧局局长,负责区畜牧局全面工作。2019年3月离职修养。
(二)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审计组制定了《区畜牧局宋起振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召开了审计进点会,签订了承诺书,听取了宋起振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公告了审计有关内容和审计组纪律。
实施审计期间,审计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有关要求,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审计目标、审计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采取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本次审计主要围绕宋起振同志200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区畜牧局局长期间,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金管理、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经济活动绩效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组对区畜牧局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盘点,使用了查阅党组会议记录、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工作总结等必要的审计技术和方法。
在区畜牧局和宋起振同志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二、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评价。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根据区畜牧局所提供的文件,区畜牧局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学习宣传以畜牧法律为重心的基本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把依法治牧和平时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干部职工学习《畜牧法》,《兽药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文件,提高依法管牧、依法治牧的能力。多年来被评为周口市川汇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区统一战线“凝聚力建设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2、推动畜牧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宋起振同志任局长以来,畜牧产业稳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安全有效,制定下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稳固,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及疫苗效果评估工作有序进行;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正常运行。被评为全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达标单位。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宋起振同志任职以来,印发了《川汇区畜牧局养殖场管理制度》、《疫苗购买、使用和保存制度》、《消毒制度》、《卫生防疫制度》、《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引种、隔离制度》等规章制度,主持召开了多次办公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部署决策均提交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金额较大的项目支出纳入集体研究事项范围,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基本上能够按照决策程序,实施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审计期间未发现严重失误的经济决策事项。
4、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川汇区畜牧局此次提供的2007年5-12月会计资料、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川审财报〔2009〕3号、2009年度会计资料、2010-2011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川审行报〔2012〕1号)、2012年度、2013年度会计资料、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川审行报〔2015〕7号)、川审行报〔2016〕3号反映及、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上年结转129500.81元,2007年4月底结余-51902.23元,2007年5月至2019年3月收入总计40850635.24元,支出总计40652945.81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3373.30元,截止2019年3月底累计结余318681.31元。2007年5月以来该单位的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还存在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固定资产未入账,不合规票据、超限额支付现金等问题。
(2)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1、资产情况。任职初(2007年4月底)账面行政单位资产12552.56元(银行存款2305.56元、暂付款9347元、固定资产900元);事业单位资产684691.62元(现金1979.20元、银行存款879.82元、预付账款40000元、其他应收款65967.60元、固定资产575865元)。根据区畜牧局此次提供的会计资料,2019年3月底账面反映资产3180067.41元。其中:银行存款1680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01973.47元,其他应收款40000元,固定资产2836413.94元。
2、负债情况。根据川汇区畜牧局此次提供的2007年5-12月会计资料、2009年度会计资料、2012年度、2013年度会计资料、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区畜牧局账面反映无负债。
3、净资产情况。根据川汇区畜牧局此次提供的2007年5-12月、2009年度会计资料、2012年度、2013年度会计资料、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 2019年3月账面反映净资产3155095.25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川汇区畜牧局此次提供的2007年5-12月会计资料、2009年度会计资料、2012年度、2013年度会计资料、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未发现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根据川汇区畜牧局此次提供的2007年5-12月会计资料、2009年度会计资料、2012年度、2013年度会计资料、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2007年5月至2019年3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合计支出353747.19元。
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川汇区畜牧局此次提供的2007年5-12月会计资料、2009年度会计资料、2012年度、2013年度会计资料、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2007年5月至2019年3月招待费支出合计328803.30元。
5、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通过对区畜牧局固定资产账目的清查,进行现场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规范有序。但存在固定资产未记入资产账现象。
6、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宋起振同志任局长以来,制定和完善了《区畜牧局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查阅区畜牧局各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相关文件及会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审查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等方式,对区畜牧局内控制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区畜牧局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且能够执行。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发生。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及评价。
宋起振同志任职以来,出台了《川汇区畜牧局廉洁从政制度》,与局内各股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要求,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根据对区畜牧局提供资料的审计,未发现宋起振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20013.95元
经抽查区畜牧局2007年5-12月;2009年1-12月;2012、2013年1-12月;2016、2017、2018年1-12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招待费实际列支328803.30元,超标准列支220013.9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第三条第一款“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区畜牧局应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二)不合规票据支出94033元
经抽查区畜牧局2007年5-12月;2009年1-12月;2012、2013年1-12月;2016、2017、2018年1-12月至2019年3月会计凭证,存在不合规票据支出9403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区畜牧局今后应严格监管,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固定资产未入账 11605元。
经查区畜牧局2007年5-12月;2009年1-12月;2012、2013年1-12月;2016、2017、2018年1-12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购买固定资产金额合计11605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区畜牧局应加强资产管理,对购买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
(四)超限额使用现金179335.15元
经抽查2007年5-12月;2009年1-12月;2012、2013年1-12月;2016、2017、2018年1-12月至2019年3月会计凭证,区畜牧局大额现金支出61笔,合计240335.15元,减去允许支付的61000元,超限额支出 179335.1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超过1000元的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应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其他账务方面的问题。
经抽查区畜牧局2007年5-12月;2009年1-12月;2012、2013年1-12月;2016、2017、2018年1-12月至2019年3月会计凭证,存在:1、报销单据没有销货清单,资料不完善等问题,金额合计176043元。2、不合规会议费25939元(未附相关文件)。3、账务处理不规范合计支出66941元(64300元修缮费、2641元租车费均未附合同)。
针对此类现象,区畜牧局应加强账务管理,对取得的票据严格进行审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相关账务资料,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以上(一)至(五)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宋起振同志对上述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四、
审计建议
(一)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今后要严格发票审核,不合格发票禁止入账。
(三)今后工作中要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超过现金规定限额的支出要及时进行银行转账。
(四)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要切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账务处理。
区畜牧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川汇区审计局。
宋起振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川汇区审计局申诉。
本报告有关内容和整改情况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