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川汇区卫计委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川汇区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川汇区卫计委概况
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
(一)周口市川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周口市川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22人,单位性质行政机关,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全供,内设1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规划财务审计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政策法规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医政股、中医股、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综合监督股。(“三定方案”规定文件:川编[2015]32号)
(二)周口市川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1、周口市人民医院,事业编制314人,实有608人,其中财政供给232人,单位规格:副科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差供(川编[2012]21号)
2、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事业编制55人,实有145人,其中财政供给92人,单位规格:正股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全供(川编[2012]21号)
3、川汇区中医院,事业编制45人,实有149人,其中财政供给36人,单位规格:正股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差供(川编[2012]21号)
4、川汇区卫生学校,事业编制12人,实有14人,其中财政供给14人,单位规格:正股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全供(川编[2012]21号)
5、川汇区荷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人,实有18人,其中财政供给18人,单位规格:正股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差供(川编[2012]21号)
6、川汇区小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2人,实有25人,其中财政供给25人,单位规格:正股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差供(川编[2012]21号)。
7、川汇区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9人,实有70人,其中财政供给38人,单位规格:正股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差供(川编[2012]21号)。
8、川汇区红十字会,事业编制5人,实有5人,其中财政供给5人,单位规格:正股级,单位性质: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全供(川编[2012]21号)。
9、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81人,实有164人,其中财政供给90人,副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川编[1997]3号)。
10、川汇区计划生育协会,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3人,实有3人,其中财政供给3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川编[2012]37号)。
11、川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55名,实有106人,其中财政供给106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川编[2012]37号)。
12、川汇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机构规格相关于股级;事业编制7名,实有8人,其中财政供给8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川编[2012]37号)。
13、川汇区计划生育稽查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20名,实有45人,其中财政供给45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川编[2012]37号)。
职能和主要职责
(一)周口市川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定政策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和结算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区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机制的建议;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拟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区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13、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15、指导制定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川汇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助市卫生部门做好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
17、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中心城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组织开展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全区城乡“除四害”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18、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周口市川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1、周口市人民医院
指导全区医疗业务技术;承担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和诊治较疑难的病症;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开展健康教育,掌握区内的疾病动态资料,进行防病指导;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和大学本、专科医学院学生的部分临床实习任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区卫生局下达的其它医疗、防病和健康检查任务,承担意外性灾害事故的现场抢救,接受成批伤员进行院内急救。
2、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诊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
3、川汇区中医院
负责辖区居民的中医疾病的诊疗、康复、保健工作;开展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症的救治工作;开展中医疾病的预防,卫生宣教和健康知识保健;积极发掘医学遗产,开展中医药的科研和开发利用;利用中西医结合,治疗脑中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疾病的诊疗工作;开展基层卫生保健的实施,社区居民健康保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中医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4、川汇区卫生学校
开展疾病的预防、卫生宣传和健康知识教育;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实施;是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教学基地,负责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学历教育。
5、川汇区荷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服务;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6、川汇区小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服务;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7、川汇区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服务;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川汇区红十字会
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服务;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进行卫生救护培训;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9、川汇区妇幼保健院
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10、川汇区计划生育协会
主要职责:协助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协会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协会会员的培训及协会各项日常工作。
11、川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主要职责:组织计划生育宣传计生服务工作;负责生殖健康、计生科普宣传、计生咨询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承担全区计生队伍的业务培训,为全区育龄群众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12、川汇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发放,开展药具知识宣传和队伍培训;编报药具上报需求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具市场的监管;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人口和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13、川汇区计划生育稽查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使用情况,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卫计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695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676人,在职财政供给人员734人,离退休人员37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周口市川汇区卫计委
1、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资格审查、人事管理工作;
3、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做好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6、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7、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8、做好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及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
9、做好区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0、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农村、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三结合”帮扶扶助、农村独生子女户新农合参合费及保险费等。
11、行政村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员工资报酬支出。
12、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支出。
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支出。
14、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经费(包括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孕情环情监测、术前艾滋病监测、并发症治疗等)支出。
15、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经费(包括为计划生育夫妇提供生殖保健、遗传咨询、孕前优生监测等服务)支出。
16、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经费支出。
17、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服务工作补助支出。
周口市川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1、周口市人民医院
(1)做好全区医疗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2)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
(3)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和疑难病症的诊治工作;
(4)做好健康教育及疾病防治指导工作;
(5)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和大学本、专科医学院学生的部分临床实习工作;
(6)做好意外性灾害事故现场抢救,成批伤员的院内急救工作。
2、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1)做好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工作;
(2)做好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工作;
(3)做好老干部和伤残军人的医疗与保健工作;
(4)做好基层公共卫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实施工作;
(5)做好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6)做好辖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3、川汇区中医院
(1)做好中医疾病的诊疗、康复、保健工作;
(2)做好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症的救治工作;
(3)做好中医疾病的预防,卫生宣教和健康知识保健工作;
(4)做好利用中西医结合,治疗脑中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疾病的诊疗工作;
(5)做好基层卫生保健的实施,社区居民健康保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工作;
(6)做好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中医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4、川汇区卫生学校
(1)做好疾病的预防、卫生宣传和健康知识教育;
(2)做好基层公共卫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实施工作;
(3)做好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学历教育工作。
5、川汇区荷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做好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2)做好基层公共卫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实施工作;
(3)做好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4)做好辖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6、川汇区小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做好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2)做好基层公共卫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实施工作;
(3)做好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4)做好辖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7、川汇区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做好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2)做好基层公共卫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实施工作;
(3)做好对基层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4)做好辖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川汇区红十字会
(1)做好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2)做好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3)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4)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9、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院
(1)做好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做好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3)做好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4)做好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5)做好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6)做好妇女儿童的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7)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工作。
10、川汇区计划生育协会
(1)做好基层协会开展工作的指导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3)做好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工作;
(4)做好协会会员的培训工作。
11、川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1)做好计划生育宣传计生服务工作;
(2)做好生殖健康、计生科普宣传、计生咨询工作;
(3)做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
(4)做好全区计生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12、川汇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做好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发放工作;
(2)做好药具知识宣传和队伍培训工作;
(3)做好编报药具上报需求计划工作;
(4)做好对药具市场的监管工作。
13、川汇区计划生育稽查队
(1)做好全区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抽查工作;
(2)做好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使用情况工作。
第二部分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收入总计8738.3951万元,支出总计8738.395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收入合计8738.3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38.395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支出合计8738.395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919.7536万元,占44.9%;商品和服务支出196.493万元,占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3.6685万元,占25.8%;项目支出2368.48万元,占27.1%。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669.499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144.44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1906万元,占21.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464.8924万元,占76.5%,住房保障支出114.3621万元,占1.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8738.3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11.5715万元,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预增发、车补等支出;商品服务支出971.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项目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55.8006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 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
(三) 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58.1899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6.6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96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计划生育事务管理等支出。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初预算无政府采购费用。
(三)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8年我委按照市财预算公开要求,将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川汇区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卫计委预算公开表20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