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川汇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8-07-13 10:07: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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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川汇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同人民检察院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的监督。

  二、川汇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计2200.163万元,支出总计2200.16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29.417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一是对个人和家族补助增强; 二是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合计2200.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00.1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合计2200.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163万元,占83.6%。缴存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专项支出361万元,占16.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00.163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对个人和家族补助增强; 二是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1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服务支出、生产和事业发展(指社会保障费)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3.163元,其中:人员经费1033.9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49.2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汇区检察院预算.xls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