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周口市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住建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决算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周口市川汇区住建局概况
一、周口市川汇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区住建局机关内设3个职能股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审工作;协调指导区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建立政府投资相关工程产资金拨付情况台账并做好工程清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区廉租住房、公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编制实施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相关资金的争取、筹措、使用等工作;研究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对旧城改造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参与调查处理区属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违反消防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
二、周口市川汇区住建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周口市川汇区住建局决算
第二部分
周口市川汇区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共安排收入资金279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92.9万元。
全年共安排支出资金279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92.9万元。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27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9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92.9万元。
三、支出决算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279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010万元;公用经费21.2716万元;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298.6274万元。主要项目是: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土地工作经费,区属工程建设及工程清欠工作经费,规划工作经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工作经费,物业管理经费,城区防汛经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等;政府性基金支出392.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周口市川汇区住建局2016年收入2797.7万元,支出总计279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392.9万元。。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279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010万元;公用经费21.2716万元;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298.62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92.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1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0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1.2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2.9万元,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
八、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农机局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