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审经责报〔2019〕1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3-23 16:58:1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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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审经责报〔2019〕1号

 

 

 

 

 

 

 

    

         被审计单位:川汇区商务局

 

                 目:崔宏杰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川汇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区政府办等23个单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川组文〔2019〕7号)的委托,川汇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5月17日至7月16日对川汇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宏杰任职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川汇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川汇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区商务局基本情况和崔宏杰同志任职情况

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区商务局内设5个机构,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崔宏杰同志,男,回族,漯河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区商务局局长,负责全面工作;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区商务局党组书记,负责党建、党务工作。20194月调任区宣传部副部长。

   (二)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审计组制定了《区商务局崔宏杰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召开了审计进点会,签订了承诺书,听取了崔宏杰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公告了审计有关内容和审计组纪律。

实施审计期间,审计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有关要求,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审计目标、审计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采取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本次审计主要围绕崔宏杰同志2013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区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金管理、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经济活动绩效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组对区商务局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盘点,使用了查阅党组会议记录、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工作总结等必要的审计技术和方法。

在区商务局和崔宏杰同志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二、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评价。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根据商务局所提供的文件,区商务局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执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商务系统信访稳定等各项工作中,为川汇区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周口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推动商务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崔宏杰同志任局长、党组书记以来,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贸高质量发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促进消费升级;加强商务领域监管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制订全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川汇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2017年被川汇区委表彰为“统战工作先进单位”,“保密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被川汇区人民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信访维信反邪教工作先进单位”。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崔宏杰同志任局长以来,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部署决策均提交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金额较大的项目支出纳入集体研究事项范围,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基本上能够按照决策程序,实施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2016年4月任党组书记以来,主要负责党建党务工作。审计期间未发现严重失误的经济决策事项。

4、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区崔宏杰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7〕3号)反映,区商务局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财政收入687.29万元,经费支出671.89万元,截至2016年4月底累计结余21.09万元。根据区商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区商务局总收入102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0.9万元,其他收入48.69万元),总支出104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99.75万元,其他支出50.19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结余26.53万元。2013年4月以来该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

2)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资产情况:川审经责报〔2017〕3号报告反映任职初(2013年4月)资产383628.38元。其中:现金2974.84元,银行存款-44745.46元,暂付款315234元,固定资产110165元。2019年3月底账面反映资产579402.27元。其中:现金1.04元,银行存款145.16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76491.81元,其他应收款198974元,固定资产203790.26元。  

负债情况:川审经责报〔2017〕3号报告反映任职初(2013年4月)负债104911.85元,2019年3月底负债104911.85元。

净资产情况:川审经责报〔2017〕3号报告反映任职初(2013年4月)净资产345435.61元。其中:固定基金110165元,结余235270.61元。2019年3月底账面反映净资产474490.42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商务局提供资料和川审经责报〔2017〕3号报告,未发现2013年4月至2019年3月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川审经责报〔2017〕3号报告反映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181119元,未发现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用:川审经责报〔2017〕3号报告反映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业务招待费43724元,2016年5-12月1716元,2017年12158.56元,2018年至2019年3月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5、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通过对区商务局固定资产账目的清查,进行现场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规范有序。

6、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通过查阅区商务局各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相关文件及会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审查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等方式,对区商务局内控制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区商务局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且能够执行。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发生。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及评价。

崔宏杰同志任职以来,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要求,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

(一)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

根据崔宏杰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7〕3号)反映2013年至2016年4月存在业务招待费超支30616元的问题,审计建议区商务局应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此次审计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未发现业务招待费超支的问题。

(二)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

根据崔宏杰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7〕3号)反映2013年至2016年4月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81068元的问题,审计建议区商务局应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此次审计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未发现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

崔宏杰同志和区商务局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川汇区审计局申诉。

本报告有关内容和整改情况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

 

                                              

                             ○一九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