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审经责报〔2019〕4号
被审计单位:川汇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审 计 项 目:李江涛同志任主席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川汇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区政府办等23个单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川组文〔2019〕7号)的委托,川汇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5月10日至7月20日对川汇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书记、主席李江涛任职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川汇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文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川汇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区文联基本情况和李江涛同志任职情况
区文联属正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团结带领全区文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组织、引导文艺工作者学习党的文艺理论;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服务,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的情况和要求;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参与制订全区文艺创作和文艺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加强与区外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席;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区文联内设2个机构(办公室、通联部),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李江涛同志,男,汉,洛阳人,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1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区文联书记、主席,负责区文联全面工作。2019年4月调任川汇区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二)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审计组制定了《区文联李江涛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召开了审计进点会,签订了承诺书,听取了李江涛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公告了审计有关内容和审计组纪律。
实施审计期间,审计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有关要求,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审计目标、审计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采取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本次审计主要围绕李江涛同志2011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区文联书记、主席期间,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金管理、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经济活动绩效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组对区文联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盘点,使用了查阅党组会议记录、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工作总结等必要的审计技术和方法。
在区文联和李江涛同志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二、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评价。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根据区文联所提供的文件,区文联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与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组织、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提高全区人民文化素质和城区文化品位,开展国际民间文化交流等各项工作中,为川汇区文艺工作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第三届“侨光艺术奖.青苗奖”评选活动中,被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评为“组织工作奖”。
2、推动文艺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李江涛同志任书记、主席以来,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继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发挥文艺独特魅力,拓宽文艺交流渠道,促进文艺发展繁荣,努力开展异彩纷呈书画展览,开展省内外联谊,参加文艺大赛和展览活动,积极推进川汇区文艺发展工作。2014年被川汇区委表彰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党务工作先进单位”。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李江涛同志任职以来,印发了《川汇区文联“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区文联主席办公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主持召开了多次办公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部署决策均提交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金额较大的项目支出纳入集体研究事项范围,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基本上能够按照决策程序,实施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审计期间未发现严重失误的经济决策事项。
4、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李江涛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4〕15号、〔2017〕13号)反映,及区文联此次提供的2014年度、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2011年4月至2019年3月收入总计442.42万元,支出总计437.3万元,截止2019年3月底累计结余5.98万元。2011年4月以来该单位的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还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不合规票据等问题。
(2)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1、资产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4〕15号)反映,任职初(2011年3月底)账面资产13391.6元。其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3391.6元。根据区文联此次提供的会计资料,2019年3月账面反映资产133005.32元。其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3025.32元,固定资产99980元。
2、负债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4〕15号、〔2017〕13号)及区文联此次提供的会计资料,区文联账面反映无负债。
3、净资产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4〕15号)反映,任职初(2011年3月底)未建立固定资产账,对资产无法进行审计,根据区文联此次提供的会计资料, 2019年3月账面反映净资产99980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4〕15号、〔2017〕13号)及对区文联此次提供资料的审计,未发现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根据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4〕15号、〔2017〕13号)反映公务用车及运行费用支出59814.20元;根据对区文联此次提供资料的审计,2014年支出17232元,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未发现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审计报告(川审经责报〔2014〕15号、〔2017〕13号)反映公务接待支出87717元。
5、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通过对区文联固定资产账目的清查,进行现场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规范有序。但存在固定资产未记入资产账现象。
6、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李江涛同志任书记、主席以来,制定和完善了《区文联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查阅区文联各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相关文件及会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审查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等方式,对区文联内控制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区文联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且能够执行。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发生。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及评价。
李江涛同志任职以来,出台了《川汇区文联廉洁从政制度》,与局内各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要求,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根据对区文联提供资料的审计,未发现李江涛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不合规票据支出99981.2元
经抽查区文联2014年度、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凭证,存在不合规票据支出99981.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区文联今后应严格监管,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46539.32元。
经查区文联2014年度、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资料,购买固定资产10笔,金额合计46539.32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区文联应加强资产管理,对购买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
(三)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经抽查区文联2014年度、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凭证,存在差旅费手续不全,未附出差审批表及相关文件的问题,金额合计3684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周财行[2014]18号)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针对此类问题,区文联应加强管理的工作环节,完善资料凭据。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其他账务方面的问题。
经抽查区文联2014年度、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会计凭证,存在报销单据没有销货清单,资料不完善等问题,金额合计50000元。
针对此类现象,区文联应加强账务管理,对取得的票据严格进行审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相关账务资料,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以上(一)至(四)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李江涛同志对上述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四、
审计建议
(一)今后要严格发票审核,不合格发票禁止入账。
(二)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要切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今后要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单位审批制度健全。凡是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外出培训、交流等需凭相关文件或通知,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账务处理。
区文联应组织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川汇区审计局。
李江涛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川汇区审计局申诉。
本报告有关内容和整改情况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
审计组长:
二○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