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川汇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川汇区法院主要职责
二、川汇区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川汇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川汇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川汇区法院2016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川汇区法院概况
一、川汇区法院主要职责
川汇区人民法院设有31个内设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川汇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移送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办理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川汇区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川汇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川汇区法院没有下属单位。本级含有3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老干部科、监察室、办公室、政研室、司法行政装备科、立案庭、信访办、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办公室、法警队、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庭、审管办、鉴定室、民一庭、民二庭、书记员室、沙南法庭、沙北法庭、南郊法庭、北郊法庭、纺织路法庭、港口物流集聚产业区法庭、东新区法庭、经济开发区法庭。
第二部分
川汇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川汇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法院2016年收入总计3127万元,支出总计312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了1385万元,增长44.29%,支出增加1139万元,增加36.4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公共安全支出增加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 占0%;经营收入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5万元,占59.97%%;项目支出1252万元, 占40.0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川汇区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2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了1385万元,增长44.29%,支出增加1139万元,增加36.4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公共安全支出增加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法院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89万元,支出决算为3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870万元,占91.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万元,占4.89%;医疗和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万元,占1.60%。
(一)公共安区支出(类)公共安区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8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省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有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年初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有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法院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8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56.25%,,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车用油,不允许无实质意义的公务出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35万元,下降43.75%,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车用油,不允许无实质意义的公务出行。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出境公务。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出国出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完成预算的56.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车用油,不允许无实质意义的公务出行。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35万元,下降43.75%,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车用油,不允许无实质意义的公务出行。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川汇区法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没有该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川汇区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万元,比 2015年减少20.63%,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控制办公费确保不浪费国家资源,严格控制无实质意义的出差交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川汇区法院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川汇区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川汇区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川汇区法院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川汇区法院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川汇区法院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