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审行报〔2018〕3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2-26 10:43: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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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行报〔2018〕3

    被审计单位:川汇区体育运动局

审计项目:2016至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川汇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4月23日对川汇区体育运动局2016至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川汇区体育运动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川汇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川汇区体育运动局基本情况

川汇区体育运动局属川汇区教体局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财政全供二级单位。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6人。内设办公室、群体股、竞训股。隶属单位有体校、体育场。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抓好体育竞赛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市、区的体育竞赛,指导区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和各训练点的工作。 

  (二)川汇区体育运动局2016年及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川汇区体育运动局2016年及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730.0652万元(局预算收支423.7306万元,事业单位预算收支295.928万元,结余结转10.4066万元)。财务账面实际收入651.1059万元,支出674.2662万元。

   (三)川汇区体育运动局2016至2017年财政财务收支结余情况

 1、区体育运动局2016至2017年度账面财政收入6511059.59元。

2、区体育运动局2016至2017年度账面经费支出6742661.78元。

3、截至2017年12月底区体育运动局账面财政拨款结转0元(2016年初账面财政拨款结转231602.19元)

川汇区体育运动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2017年无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无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954元。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范围是:川汇区体育运动局2016至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本次审计方式采取了送达审计。

审计过程中,送达了审计通知书,召开了实施审计会议、签订了承诺书、公布审计纪律、告知了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审计,审计组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计了川汇区体育运动局会计账薄、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

在川汇区体育运动局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已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川汇区体育运动局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及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仍存在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及超预算支出、挪用专项资金及扩大用途、虚报补助、违规支出、应记未计固定资产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及超预算支出2438元

    区体育运动局2016年及2017年度预算收支与实际账面收支不相符,2016年公务招待费超预算支出1338元,2017年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1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以及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区体育运动局应严格遵守财务预算及其他相关规定,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挪用专项资金及扩大用途118000元

区体育运动局2016年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用于青少年体育训练经费100000元挪用三运会支出,青少年体育训练举重经费扩大资金用途用于教练补助18000元。以上开支违反了《河南省专项资金拨款管理办法》(豫财预[2000]19号)第十六条“对上级财政部门确定的专项拨款项目,各地必须按确定的用途和期限安排实施。需要下拨的,及时向下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也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区体育运动局挪用专项以及扩大资金用途处以10000元罚款,责令限期上缴财政。

   (三)虚报补助2100元

区体育运动局2016年三运会活动,经抽查,项目比赛虚报人员补助2100。此项开支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区体育运动局参赛人员虚报领取的补助2100元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限期上缴财政。

(四) 违规支出477480元

1、区体育运动局2016年账面支出健身器材安装费(区健身广场30件、刘方平社区8件、彭新庄社区13件、书源阁8件)15340元。根据川汇区体育运动局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代理机构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工作报告川采购【2016】269号第四部分C第11款第2条“谈判报价为项目货物交付及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含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此项开支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区体育运动局不应担的费用财务支出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限期上缴财政。

2、区体育运动局2016年账面三运会支出各项目补助及奖金363640元(集中转入区体育运动局群体股张春丽个人账户144640元,竞训股谢春生个人账户219000元),2017年国庆节及重阳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第七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补助支出53200元(集中转入区体育运动局群体股张春丽个人账户44600元,竞训股谢春生个人账户8600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第(二)款项“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上支出未从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区体育运动局应严格遵守财务预算及其他相关规定,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彩票公益金用于2016年至2017年各项活动人员补助45300元。按照豫政办【2013】15号《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范围“(一)至(四)”条,无明确规定可用于发放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区体育运动局应严格遵守财务预算及其他相关规定,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五)应记未计固定资产216000元

区体育运动局2016年账面购置健身器材216000元,应记未计固定资产账。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区体育运动局应严格遵守财务预算及其他相关规定,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二)加强经济管理与监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依法理财及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预算体系,建立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川汇区体育运动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