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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办事处和有关区直单位征求了《川汇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9月30日,收到川汇区发改委、川汇区财政局、川汇区人社局、川汇区住建局、川汇区商务局等文件中所涉及单位的意见反馈,一致同意《川汇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无修改意见。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