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政府领导接访制度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1-09-17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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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畅通信访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各类信访问题,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领导
本制度所称的接访领导指所有区政府领导、乡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区政府领导统一在区信访局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乡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本乡办、本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上访群众。
三、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区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时间为每月每周一至周五,由一名区政府领导接访,当班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接访,应提前和其它领导协商,保证有一名区政府领导接访;乡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接待一次上访群众,接待时间由各乡办、各部门自行安排。
四、接访方式
     区政府领导接待上访群众以现场接访为主,遇重大疑难问题,可采取预约接访;乡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待上访群众采取现场接访、预约接访等形式,做到随访随接、就地处理问题;不推拖责任,不上交矛盾。
五、领导接访的组织和工作程序
    区政府领导接访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信访局负责协调组织,区信访局确定工作人员,做好来访人员的预约和登记工作。对预约接访,工作人员要事先掌握和了解案情,并向接访领导报告有关信访事项,通知涉案乡办和部门负责人陪同接访,确保领导接访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接访中,区信访局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乡办和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建立档案,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登记、办理等工作。
六、信访案件办理的原则
各级领导接访受理的信访案件办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按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
(三)坚持“领导包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就地、及时处理问题的原则。
七、信访案件的办理
(一)区政府领导接访受理的信访案件,由区政府领导按照分工包抓,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乡办的信访案件,由主管区级领导协调解决。
(二)区信访局将区政府领导接访受理的信访案件负责整理归类,认真填写信访案件交办单,及时将交办单分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人武部、公检法及工会办公室,由各办公室呈送主管领导批转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接到领导批件后,成立案件办理专案组,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办理。对批转多个部门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牵头单位负责,其他承办单位参与,共同抓好办理工作。
(四)承办单位在办理信访案件中,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信访案件的办理程序:(1)了解原处理情况及依据;(2)约见信访人,听取其陈述事实和理由;(3)走访相关单位、组织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4)对证据进行认定、鉴定;(5)提出处理意见;(6)书面答复接访人;(7)落实处理意见;(8)报结案件。
(五)各乡办、各部门领导接访受理的信访案件,要做到依法、就地、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矛盾不上交。
(六)一般信访案件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案件应在60日内办结;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一时难以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八、督查
    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级领导接访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接访的制度的落实。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