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会议人员:区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二、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区政府工作部门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研究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前,由党组副书记或成员,向党组书记提出研究内容。会议中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不临时增添内容。确需临时讨论决定的问题,须事先通气,以便与会人员有思想准备。
四、党组成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决策。
五、党组成员在会议上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落实。
六、会议决定的问题,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抓好落实。
七、对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坚决反对主观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要形成团结统一、分工协作,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
八、除经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的会议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漏和传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按规定不能记录和录音的,严禁记录和录音,坚决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九、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