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川汇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的公告
—2017年9月29日在川汇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上
川汇区审计局局长 朱建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深入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审计全覆盖,加大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服务本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全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收增支因素增多等困难,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举措,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总体上看,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坚持稳中求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力度,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2016年度区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4.55%,同比增长11.66%。
——重点支出得到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区本级财政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平安川汇建设的支出分别增长7%、8%、140%、46.4%。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报和考核机制,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实现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全口径预算体系基本构建,实现预算全面公开;国库集中支付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范围不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较上年有所提高;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存量债务通过置换,防控了财政风险;逐步尝试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融资机制得到创新。
——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区政府专门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区审计局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审计反映问题的及时整改,同时开展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监督。各单位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一、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0884万元,实际完成42746万元,为预算的104.55%,增长11.6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5426万元,为预算33775万元的104.88%,增长26.38%;非税收入完成7320万元,为预算7109万元的102.96%,下降28.57%。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153906万元,实际完成1314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5.42%,增长7.30%。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是:上年结余1347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274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931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2390万元,调入资金2178万元,置换债券上年结余3297万元,收入总计173400万元;本年本级支出13146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9157万元,调出资金7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63万元,置换债券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5955万元,支出总计15062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278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84万元,实际完成269万元,为预算的39.3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878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数为13982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84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0.4%,增长229%。
2016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执行结果是:上年结余8908万元,本年收入2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347万元,调入资金7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5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6162万元;本年基金支出 84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万元,调出资金2178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0623万元,年底滚存结余5539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6319万元,实际完成16024万元,为预算的98.2%,同比增长8.4%;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6351万元,实际完成15174万元,为预算的92.8%,同比增长12%。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0838万元。
二、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度区财政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非预算单位拨款574.45万元。
2016年对非预算单位拨款574.45万元。(包括颍河公证处及有关垂直管理部门)
(二)临时机构纳入预算拨款798万元。
2016年度区财政将经济服务中心、川汇区“四制”工作组、防范和处理邪教办等十二家临时机构纳入预算管理,发生预算支出798万元。
(三)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未列支12542.14万元。
2016年度上级专项补助资金21666.83万元,实际支出9124.69万元,未列支12542.14万元。
(四)闲置滞留财政专项资金8905.39万元。
经抽查,截至2016年底闲置滞留财政专项资金8905.39万元。社保资金财政专户滞留专项资金8905.3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财政专户结余资金991.77万元,农村低保财政专户结余资金542.85万元、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结余7370.77万元)。
(五)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60.3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川汇区非税收入1497.58万元,已入国库1037.27万元,未入国库460.31万元。
(六)华耀城项目资金支出长期挂账。
截至2016年底周口华耀城川汇区工作指挥部资金管理办公室项目支出52567.44万元记入“借出款项”,长期挂账。
三、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6年度川汇区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入库税收65963万元。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17185万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4877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征未征各项税费5.62万元。
川汇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应征未征各项税费5.62万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2.13万元、城建税0.18万元、房产税1.41万元、企业所得税1.90万元。
(二)应减免未减免税款4.13万元。
川汇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应减免未减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4.13万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重点审计了区民政局等9个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了部分下属单位。2016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决策部署,积极履行部门职责、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4个预算单位购买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和上报国资办8.75万元。其中:区残疾人联合会3.36万元、区民政局2.33万元、区委党校2.13万元、区水务局0.93万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二)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合规。区民政局、区水务局等4个单位不合规票据列支各项费用6.84万元。其中:区地方税务局3.11万元,区民政局3.05万元、区农林局0.39万元、区水务局0.29万元。
(三)支出未严格按预算执行。5个单位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2.95万元。其中包括区民政局二级机构殡仪馆在经费支出中列支区福利院职工医疗保险费7.17万元,区委党校校舍维修费列支办公经费2.97万元,区蔬菜研究所项目经费列支办公经费1.70万元,区农林局林木种苗管理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经费列支办公费用0.64万元,区水利局项目经费列支监理费0.47万元。
(四)违规发放补助。川汇区殡仪馆违规发放补助3.16万元。
(五)“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用,金额1.37万元。其中包括区委党校公务接待费超支0.79万元、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公务接待费超支0.29万元、区委归侨侨眷联合会公务接待费超支0.29万元。
五、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川汇区审计局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经过对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我区积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1、川汇区农机局未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2、川汇区各办事处上报的《川汇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内容不规范,无分户家庭人口数和联系方式,部分办事处农户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登记不完整;3、因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未按期上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致使2016年度川汇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拖延至2016年7月28日发放。
六、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民营医院医疗保险基金专项资金和郑合高铁(川汇区、新东区)征地拆迁补偿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08万元未分配使用,至2016年底已经超过1年。
2、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城市棚户区改造已基本建成项目,因用地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廉租住房补贴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1户,违规领取补贴0.23万元。
(二)17家民营医院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审计
1、10家医院购药渠道不规范,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2783万元;
2、14家医院通过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方式,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35万元;
3、2家医院利用大处方、加大用药量方式收取医药费19万元;
4、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多收医药费22万元。
(三)郑合高铁(川汇区、新东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审计
1、违规支付搬口办事处及许湾乡征迁安置房款和分户测量费等相关费用6354.95万元。
2、超范围列支征地拆迁补偿款52.56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情况
今年区审计局主要完成了川汇区2016年小街小巷路灯安装、益民学校新建教学楼等48个政府投资及上级专项资金拨款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造价8167.50万元,审计审定工程造价6449.30万元,审减资金1718.20万元,审减率21%。另外,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已完成现场勘验,后续审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八、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继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今年对范向东等六名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务招待费超支112.50万元,超限额使用现金50.41万元,不合规票据列支39.85万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15.93万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九、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截止到2017年8月底,审计发现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问题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本报告反映的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将通过单项审计报告予以反映或公告。区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非常重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屡审屡犯的单位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整改的全面情况将于年底前向人大常委会写出专题报告。
十、审计建议
针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权益,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依法加强预算收入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准确、足额上缴。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加大专项资金保障力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统筹协调,推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确保重大政策及时落地、发挥效应。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三)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促发展作用。
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管理和方式方法,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改革,促进重大政策有效落实落地,防范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审计促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完善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应承担起督促下属单位整改的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形成整改合力。被审计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