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川汇区市场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川汇市场发展中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场发展中心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场发展中心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分川汇区市场发展中心概况
一、川汇区市场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对全区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市场建设的论证和规划。
2、指导并参与全区各类市场物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搞好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
3、负责区本级拨款兴建的市场、自建市场和公益性市场的建设、维修、改造、经营和资产管理。
4、指导全区市场发展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经营、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5、围绕市场体系培育开发多种经营。
6、组建区市场(发展协会,组织开展全区市场评先创优活动、创办文明市场、规范市场管理等。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川汇区市场发展中心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川汇区市场发展中心部门决算属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川汇区市场发展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场发展中心2017年收入总计212.2027万元,支出总计212.2027万元,与2016年100.104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0983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一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二是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增加;三是建设市场专项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场发展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212.2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2.202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场发展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212.20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7774万元,占26.2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67万元,占1.44%。商品和服务支出4.9497万元,占2.34%.项目支出148.4189万元,占69.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场发展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2.20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2.0983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一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二是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增加;三是建设市场专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发展中心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2.2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5.7774万元,占26.2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67万元,占1.44%。商品和服务支出4.9497万元,占2.34%.项目支出148.4189万元,占69.9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发展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2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8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48.418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发展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发展中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农机局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场发展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截止到2016年底,市场发展中心国有资产为21.5154万元,主要包括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