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2HA202104300112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我区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四批(共2件)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区城管局成立调查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吕振龙,区政府副区长巴兵亲自率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编号:X2HA202104300112案件查办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周口市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垄断周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清运消纳,无力处置,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堆场无喷淋,无覆盖,粉尘污染严重。堆场位置:1.周口市太昊路与G230交叉口向西200米孙庄渣土堆;2.周口市太清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坂口村高铁旁渣土堆;3.周口市华旺大道与G230交叉口刘园村渣土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周口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648654858,环评批复手续:(川环审【2017】1号)。群众举报地址川汇区辖区涉及两个渣土堆场:1.周口市太昊路与G230交叉口向西200米孙庄渣土堆;3.周口市华旺大道与G230交叉口刘园村渣土堆。
(一)关于“垄断周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清运消纳,无
力处置”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列入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并强力推进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国家六部委第25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特许经营”方式建设中心城区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既能保证项目如期建成,又能减轻财政负担,还利于项目的运营管理。最终,周口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标,2017年6月10日,市城市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与周口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周口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协议书》,赋予该公司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权30年。该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先后投资2.6亿元,占地160亩,建成了15800㎡的破碎车间、6500㎡的生产车间、1800㎡的再生材料科研楼和200000㎡的分拣消纳堆场,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周口万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如期建成运营,年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能力达300万吨。同时,在川汇区城管局渣土办备案的清运公司还有4家:周口市通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市远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周口市浩宇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周口洪伟运输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清运处置中心城区86个片区的建筑垃圾938.02万吨,其中,资源化利用530多万吨,分拣消纳处置400万多吨,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现场存量已近清零。此外,该公司投资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享受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权益,是市委、市政府集体决策,并非垄断经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周征迁办【2017】7号)明确要求,各区负责解决建筑垃圾临时堆置点问题。经研究川汇区政府将刘园堆场和孙庄堆场作为城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刘园堆场土地为川汇区金海办拆迁后的宅基地,总面积约122.4亩,出租方为金海办彭新庄村,租赁期限为5年,每亩1380元。孙庄堆场土地为川汇区城南办王晌午行政村一组、三组荒地,面积约81.85亩,租赁期限为15年。其中一组面积55.65亩,每亩租金2250元;三组面积26.2亩,每亩2200元。经国土部门调阅基本农田数据库,该2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均不属于基本农田,反映不属实。
(三)关于“堆场无喷淋,无覆盖,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现场核查时,孙庄堆场存在喷淋设施不完善,建筑垃圾未完全覆盖问题;刘园堆场存在喷淋设施不完善,建筑垃圾未完全覆盖问题。
三、查处整改情况
针对孙庄堆场和刘园堆场喷淋设施不完善,建筑垃圾未完全覆盖问题。5月1日,川汇区城管局渣土中队执法人员向周口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川城执改字【2021】第7474号、川城执改字【2021】第7475号),要求其立即对裸漏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增加喷淋喷水降尘,限期2日内整改完毕。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追责问责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