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审经责报〔2019〕3号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3-23 17:01: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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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审经责报〔2019〕3号

 

 

 

 

 

 

 

    

         被审计单位:川汇区招商

 

                 目:郭冬冬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川汇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区政府办等23个单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川组文〔2019〕7号)的委托,川汇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5月17日至7月16日对川汇区商务局副局长、招商办主任郭冬冬任职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川汇区商务局及川汇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商)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川汇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区招商基本情况和郭冬冬同志任职情况

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2016年11月川汇区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商),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郭冬冬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招商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订全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落实、考核,认定招商引资成果,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客商的咨询、接待、洽谈、跟踪服务和邀商考察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和招商政策的宣传和推介工作,负责客商投诉的受理和协调工作。招商固定工作人员4名,其编制均在区商务局,工资发放统一由商务局负责。

郭冬冬同志,女,商水县人,民建,本科学历,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区商务局副局长、招商办主任,负责招商引资工作。20194月调任区统计局局长。

   (二)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审计组制定了《区招商办郭冬冬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召开了审计进点会,签订了承诺书,听取了郭冬冬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公告了审计有关内容和审计组纪律。

实施审计期间,审计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有关要求,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审计目标、审计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采取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本次审计主要围绕郭冬冬同志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区商务局副局长、招商办主任期间,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金管理、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经济活动绩效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组对区招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盘点,使用了查阅党组会议记录、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工作总结等必要的审计技术和方法。

在区招商和郭冬冬同志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二、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评价。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根据区商务局及招商所提供的文件,招商局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结合区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引领,着力实现经济发展潜力提升”的工作要求,继续高扬招商引资主旋律,抢抓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雄安新区产业转移、我省实施国家战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坚持谋划大项目、引进大企业、促进大发展,精准发力,不断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为川汇区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推动招商引资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郭冬冬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招商办主任以来,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发展,突出招商重点,创新招商方式。做到“两关注、两围绕”,关注重点企业、关注重点地区,围绕主导产业、围绕链条整合,注重理性招商、务实招商、科学招商,按照我区“一极、二产业、三中心、四平台”的发展定位,重点招引对全区拉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借助区内现有企业资源优势,形成区领导牵头、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企业主体推进的新格局,实现全区招商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无缝隙,为经济持续增长增添后劲。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郭冬冬同志任职以来,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部署决策均提交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金额较大的项目支出纳入集体研究事项范围,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基本上能够按照决策程序,实施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审计期间未发现严重失误的经济决策事项。

4、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财政收支情况。

根据区商务局及招商提供的会计资料,区招商2017年7月建账,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财政拨款总收入80.75万元,经费总支出64.03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结余16.72万元。2017年7月以来该单位的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还存在超范围使用预算资金等问题。

2)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根据川汇区商务局及招商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招商2017年7月立账以来,没有建立资产负债表,未能呈现该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对招商提供资料的审计,未发现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2017年7-12月支出运行费用4335元,2018年支出运行费用50576元,2019年1-3月支出运行费用18125元。

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7-12月20840元,2018年59265元,2019年1-3月908元。

5、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通过区商务局、招商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对招商固定资产的清查,招商2017年7月立账以来,未建立固定资产账,所购固定资产均未能记入资产账。

6、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郭冬冬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招商办主任以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周口市川汇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川汇区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通过查阅招商各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相关文件及会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审查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等方式,对内控制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区招商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且能够执行,但未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及评价。

郭冬冬同志任职以来,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要求,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超范围使用预算资金64879元。

区招商20177月至2019年3月超范围使用预算资金64879元(其中: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8879元,征迁工作经费260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 ,区招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支。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28665元。

区招商2017年7月立账以来,未建立固定资产账,在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购买固定资产5笔,金额合计28665元,未能计入固定资产账。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区招商应及时建立资产账,加强资产管理,对购买的资产进行登记入账。

以上(一)至(二)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郭冬冬同志对上述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四、审计建议

(一)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二)加强经济管理与监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依法理财及依法行政水平。

 区招商应组织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川汇区审计局

郭冬冬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川汇区审计局申诉。

本报告有关内容和整改情况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

                            

 

              

                              ○一九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