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川汇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政〔2025〕4号),决定予以修改《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川政办〔2018〕4号)、《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政办〔2019〕35号)两件文件。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之规定,经清理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清理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的修改期,经征求文件起草部门意见,上述两件文件均不再修改,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