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切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 号)等文件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要求,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梳理统计,共整理出因场地受限原因无法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12项事项,形成《川汇区政务服务中心未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现将负面清单予以公布。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需纳入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川汇区政务服务中心未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邮箱chqdsjj1316@163.com。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