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为拟提请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属于各办事处、各部门决策权限内的事项不得申报。
二、请各办事处、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拟申报的决策事项,填写《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见附件1),并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统筹拟订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但相关单位未申报的事项,将直接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程序报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审议。
三、2024年1至5月,已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各责任单位按照《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要求,及时补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决策草案、公众参与及专家论证情况、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资料。
四、请各办事处、各部门将填写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区政府二楼216,电子版报送至chqzfbdcs@163.com。确无决策事项申报的,也请加盖公章后按时反馈。
联系人:刘海远;联系电话:16696261659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
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填报单位: 盖章(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填写说明: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按规定上报: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公共交通、城区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 3.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重大事项的确定; 4.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9.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0.其他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项。 |
必要性和 可行性 简要分析 |
填写说明: 简要论述启动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计划完成 时 间 |
第一季度o 第二季度o 第三季度o 第四季度o |
合法性 审查意见 |
填写说明: 各单位内部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 1.是否属于区政府决策事项; 2.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 |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构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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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