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之规定,“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川汇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周口阳光雨露博宇幼儿园的注销事宜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依法依规对周口阳光雨露博宇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办学名称:周口阳光雨露博宇幼儿园;举办者:河南省阳光雨露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园长:高明;有效期限: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
特此公示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