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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去:
赵 景、柴国安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连忠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海英、华学成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 许明强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韩耀荣、韦成才、吴卫民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2018年4月26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来源:周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