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5-27 16:45:0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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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川汇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川汇区的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清理过程

区政府对2009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区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具体开展清理工作,区司法局汇总各部门清理建议后进行审查,在深入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甄别、筛选,与起草或实施部门反复研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定稿,形成本通知,报区政府审定通过。

三、主要内容

全区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其中,继续有效24件,予以修改2件,予以废止17件,宣布失效3件。以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清理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清理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办理。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川政〔2025〕4号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