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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建立健全农田设施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收益。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