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川汇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川汇区的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清理过程
川汇区人民政府对2009年1月1日至今,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本次清理重点清理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违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和内容。
区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具体开展清理工作,区司法局汇总各部门清理建议后进行审查,在深入把握规范性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甄别、筛选,与起草或实施部门反复研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定稿,形成本通知,报区政府审定通过。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区政府决定: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以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清理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清理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办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川汇区司法局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394-856990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政〔2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