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在保障村民居住权利、提高村民建房质量、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加强政策指导,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具体任务,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我区落地生效,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四、主体框架
《细则》共九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三章 宅基地申请审批
第四章 风貌管控
第五章 建房管理
第六章 特殊情形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第七章 盘活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附则
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政文〔2021〕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