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12-21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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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本着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原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府采购的申请

预算单位提出书面采购申请,载明采购计划、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技术要求、交付使用时间、采购理由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来源包括:预算资金历年结余、预算当年安排的公用经费、非税收入中的经费或营业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资产收益、税收及其它奖励历年结余、拆迁补偿的办公经费结余等。追加预算资金的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应先报请区长审批。

二、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

1、预算单位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出书面采购申请报区长签批后送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交采购办。

3、政府采购办在收到签批意见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审核采购项目的品名、规格、价格、金额等,出具《川汇区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及批复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川汇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要求,服务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货物类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工程类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按照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办理。凡达不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的实行询价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办审批的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流规程实施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⑴公开招标;⑵邀请招标;⑶竞争性谈判;⑷单一来源采购;⑸询价。

(四)政府采购的组织程序

 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业主)携带实施方案和相关资料到发改委立项;项目批文在区纪委执法室备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据采购办确定的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需经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概算、预算评审后,方能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招投标工作结束七日内,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区采购办备案。

2、询价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项目采购清单的品名、规格、价格、金额等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询价采购,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采购人征求意见,将采购申请和询价表报局长审批。

3、涉及车辆购置的政府采购。

(1)采购人提出申请,一式三份(区廉自办一份,市、区政府采购办各一份)。内容包括:购车事由、车辆品牌、车价、资金来源等。

(2)区纪委廉自办和区采购办研究、审查采购人的申请,并形成是否批准采购的意见。

(3)采购人领取《川汇区公务车辆审批表》,并严格按照川汇区公务车辆政府采购流程如实填表、逐级审批。

(4)审批程序终结后,分别到市、区政府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采购资金拨付

 1、区财政局局长签批依据采购办出具的《川汇区财政局服务对象申报事项处理签》拨付资金。

 2、财政局业务股室按照局长审批,当日录入政府采购直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3、国库股收到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确认函》后,当日批复并下达额度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六、政府采购的报账

 1、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到国资管理部门开具《国有资产入账通知书 》

 2、政府采购办凭供应商提供的税务发票和《国有资产入账通知书 》。开据《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采购人到国库支付中心报账。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