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4-11-26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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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4108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川汇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8日


川汇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经管〔2011〕2号)和《周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农确权颁〔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做到证、帐、薄、地相符。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完成全区农村流转土地的登记建档工作;2015年,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重新调整或重新发包土地,严禁借机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对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登记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是尊重历史。以二轮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依据,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对在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灌溉设施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是民主公开。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在清查、确权、登记等每一个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结果认定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坚决杜绝村委会包办和暗箱操作。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因地制宜。根据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范围

按照豫农经管〔2011〕2号文件要求,全区共选择2个代表性强、两委班子健全、干部责任心强、工作态度好、积极性高的行政村(城北办事处邵寨行政村和金海办事处下口行政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该项工作于2014年底完成。

四、主要内容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土地承包管理档案统一集中到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办事处、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健全登记簿,颁发证书。区农林局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登记簿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可以根据国土资源局川汇分局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严格发证领证程序,建立领证签字制度。

(四)开展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同时按法定程序由农林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包括村委会负责管理的耕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区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区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资料归档。要在区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区、办事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根据需要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馆。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为了扎实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川汇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组,区委副书记、区长田庆杰任组长,农林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川汇分局、区委农办、政府法制办、档案局等区直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个办事处的主任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林局。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同时,各办事处要及时抽调人员,选好先行试点村,试点村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组成人员要由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2.制定方案。根据川汇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强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书写标语、进村入户讲解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政策、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进一步提高办事处、村、组干部对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开展业务培训。区政府将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培训班,对参与此项工作的区直部门、办事处、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质量。

5、准备登记资料。国土资源川汇分局及时提供各村“二调”成果面积资料,农林局做好对第二轮承包档案资料的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

6、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非常繁重的工作。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重要性和必要性。区政府将组织召开由各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对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二)清查实施阶段

1.入户调查,摸清底数。依据各村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原始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发包和承包等情况进行清查,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统计表。

2.清查核实。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村、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统计等档案资料,对土地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3.梳理矛盾,解决问题。对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4.审核登记,颁发证书。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5.完善手续。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完善,该补发的补发,该完善的完善,该变更的变更。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三)总结验收阶段

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搞好检查验收。特别是对试点之前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一项一项查看解决和落实情况。12月底之前,全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密切部门沟通协作。做好登记试点工作,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登记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资料;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 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

(三)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1.妥善处理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在坚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按原有的承包地实际面积记录到证、册。

2.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地类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对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可能明确界限;存在纠纷的,可通过调解和司法程序等方式明确界限。对土地流转后实施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3.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精神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试点工作中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4.妥善处理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试点工作中不予确权登记。农户自行开垦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纳入国土详查耕地的,应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5.妥善处理其他问题。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村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及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登记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