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春雷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4-25 11:51: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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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2017〕50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汇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

整治“春雷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川汇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春雷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31

 

 

川汇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

整治“春雷行动”方案

 

按照《周口市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春雷行动”方案》部署和要求,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解决“污染围城”问题,坚决遏制春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川汇区土地资源管理秩序。现结合川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根本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耕地保护、土地征收、违规问题查处整改等工作力度,消化城闲置土地,解决新农村建设遗留问题,提高土地征地率和利用率,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春雷行动”实行两级联动、同步推进。区政府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办事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各办事处开展本辖区内土地利用管理及城市建设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解决垃圾围城、堆料围城、涂装围城、废品围城、“小散乱差”围城等“污染围城”问题及各类土地利用突出问题,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维护城市建设整体秩序。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全面清理城市周边及道路沿线遗留问题。各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标准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全力清理太清路、龙源路、太昊路西段沿线两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料场、堆场、废品收购站点、垃圾堆放点和小散乱差等污染严重企业及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在集中整治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集中拆除,力争2017年底前解决问题60%以上,2018年底前全部解决。

(二)完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在高速路口、主要道路沿线等重要位置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三)加快土地征收工作进度。各办事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清批而未征土地底数,分批次、逐宗地建立台账;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群众工作,按照现行标准落实征地补偿。4月底,2014年底前批而未征土地(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任务数量为基础)完成征收任务20%以上,对2015年至2016年批而未征土地完成征收任务10%以上。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办事处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清理,查找闲置原因,分类进行处置,该置换的置换,该收回收回,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20%。

(五)加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力度。区“春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查处整改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不实耕地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各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移交查处,促进整改措施落实。

)履行执法巡查机制。各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要积极开展2017年度动态巡查工作,全面巡查辖区内各类用地,重点巡查2017年新开工建设的各类用地。各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是该辖区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应采取措施立即制止或依法拆除。

(七)开展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核查。对新建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进行同步清查,对不符合用地政策的,立即制止或依法拆除;对符合条件的,完善用地手续。

三、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4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3日)

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召开动员会各办事处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对本辖区“春雷行动”作出部署,落实片区划分、责任人员、工作措施,围绕主要任务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职责。组织好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4日-25日)

针对城市周边及道路沿线遗留问题、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城空闲土地处置、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不实耕地核查发现问题、2017年度新发生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等,各办事处要深入摸底排查理清问题底数,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查处整改扎实推动工作办事处要认真填写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置情况台账(附件1、2、3),于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查处整改工作台账(日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春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对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对工作开展迟缓、禁违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提出督查意见,并于每周五上午将一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即时评估报告

    (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26日-30日)

4月26日,各办事处对工作中没有查处整改到位或没有消除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登记成册,逐项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连同“春雷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一并上报。4月30日,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春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办事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曝光。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推动“春雷行动”取得切实成效,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李宗喜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景军任副组长,区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城管、农、区两违”治理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春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两违”治理办,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办事处对本区国土资源利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严格执法管理。区“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办事处新农村建设遗留问题、耕地保护工作、土地征收情况、城空闲土地处置情况以及巡查发现的所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全部建立台账,作为今后日常管理的重点;对于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不实耕地核查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不能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必须立即查处,严格整改坚决做到拆除复耕、查处履职、追究责任“三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春雷行动”开展不力、行动迟缓,查处整改不及时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行处理。因疏于监管、失职渎职造成违法用地无法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从本次“春雷行动”开始,实行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销号制度。每季度,区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反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比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信息,对各办事处日常执法监管做出评估,并进行季度排名。年末,将比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情况,对各办事处日常执法监管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全区四制考核挂钩。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