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办〔2013〕7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川汇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机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对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资格审查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部门
川汇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部门为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到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