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3-06-18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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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政办〔20134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

       

 

区商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畜牧局、民宗局、食品监督所,各办事处:

近期,全国各地集中查处了一批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性质恶劣的犯罪案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羊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5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品掺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为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紧急下发明电《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3]2号),省食安办下发了豫政食安办明电[2013]2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周政办明电[2013]94号,安排部署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肉品掺假售假、贩卖加工病死畜禽等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这次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全面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问题易发、高发区域,认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和有效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肉品掺假售假行为和病死肉、注水肉、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本地区肉及肉制品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畜牧部门要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不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售、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商务部门要严查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屠宰行为。质监部门要对肉制品企业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货关,杜绝使用病死畜禽等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工商部门要突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照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各办事处、宗教局等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第一时间上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区食品安全办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肉及肉制品监管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明确负责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治理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各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要形成报告,于201361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郭国华    联系电话:8562690

 

 

2013523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