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周口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改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本条件,完善管理措施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八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使学校食堂的软硬件建设及学校小卖部、食杂店和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学校食堂的软硬件建设大幅度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条件有效改善。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三是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四是食堂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得到培训和提高,人员素质明显改善。五是校园周边环境和食品安全情况有明显改善;六是学校食堂、小卖部、食杂店及周边食品加工经营企业和摊贩得到有效整顿和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30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对象
一是学校食堂;二是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杂店及流动摊贩等;四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小作坊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
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盐、生鲜肉品、水产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堂餐厅和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二是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原材料是否定点采购或统一招标采购,是否建立严格索票索证和购销台账管理,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三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四是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五是生产、经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五)管理体制建立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各单位是否根据自身职能,把学校食品安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有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有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六)学校内部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情况
学校食堂是否有对外分散承包无序经营情况,是否对经营者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无食品安全教育计划,并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情况
是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预警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组织、并开展演练。
(八)学校食堂硬件建设情况
学校食堂硬件是否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标准;能否满足在校学生就餐的需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6日――5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具体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为主体,卫生等部门配合,对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全面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明确各单位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整顿办法, 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整顿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5月21日――6月20日)
1、有食堂、小卖部和自备水(二次供水)的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卫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食堂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建立情况、食堂及周边卫生情况、重点食品和关键的食品加工环节及周边餐饮店、副食店和流动摊点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监督限期纠正。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0年6月21日――9月30日)
落实整改阶段是这次专项整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达到整改要求,通过落实整改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1、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履行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本学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得力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整改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把“九关”等相关要求,逐项落实。整改的重点:一是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探索和完善食堂经营管理体制,使之更符合学生就餐的需要,更科学、更有利于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二是大力改善学校食堂餐厅的后厨基本条件和卫生设施;三是建立严格的食品及原材料定点采购和统一招标采购办法和食品小卖部产品统一配送管理,销售台账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四是改善原材料仓储条件和食品留样管理;五是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专人认真指导督促整改工作。
2、严格管理标准,强化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深入到城乡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指导和监督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惩处。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排查出来的学校周边无证照经营单位和流动摊点,由当地政府牵头,工商、卫生、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进行取缔。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0年10月1日――11月1日)
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教育、卫生、工商、质监有关人员,对全市各县(市、区)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督查和暗访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2日――12月20日)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通过评估总结,以期达到巩固提高的目的。于12月22日前要写出专题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自身职责,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学校及校长的年终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并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区范围内的学校,组织实施好本县(市、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好集中整治活动。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管理力度,确保采购的原料、成品渠道正规、质量可靠;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管理,取缔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并严禁违法商贩进入校园经销食品和饮料。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严格食品准入审查,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理。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小卖部和周边食杂店、小超市和流动摊贩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证照不全、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霉烂食品等的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食品原料来源情况,以及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生熟食品卫生状况、餐具是否按规定消毒、人员是否健康体检、食堂内外卫生状况和食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其它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大力整治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肉类食品的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建立完善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要在师生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对师生进行食物中毒紧急抢救知识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救治能力。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学校校长要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校长要具体负责,对食堂进货、加工、销售三个关口从严把关。食堂采购物品要有专人登记记录,坚决杜绝劣质盐、油、肉、面粉、米、菜等各类食品及原材料不合格产品进校园。要把好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加强岗位培训。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确保持证上岗,严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黑板报、宣传栏等,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要大力宣传和鼓励。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举?フ挛シ???形????姓?位疃??褂?炝己梅瘴А?BR>(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提高
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要按信息形式及时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展过程中存在问题也要及时上报和解决。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工作每个阶段的情况要认真总结,于阶段工作结束时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