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汇区开展集中整治违法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09-05-14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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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文[2009]40号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川汇区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川汇区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占地专项行动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等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未批先占、违规建设等变相圈占农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利益、妨碍城市有效规划建设等行为,保障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28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该项活动有效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以强化管理、树立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为目的,重点查处和依法制止违法、违规占地,乱占耕地,违规建设等变相圈占农村集体土地、破坏耕地等行为。落实政策,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规范用地审批程序,严格用地标准,为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
 1、涉及基本农田的一切违法、违规占地,违规建设行为;
 2、截至目前,未履行有效报批手续的所有未批先占土地行为;
 3、2008年3月以来,“卫片”执法显示的所有违法、违规占地项目;
 4、当前不符合城乡规划和用地计划的所有违法建筑。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的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在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区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行动以乡办为单位,先进行自查自纠、再进行联合集中拆除,最终达到完全清理违法、违规占地和非法破坏土地行为,复耕所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目标。
 (一)自查阶段(2009年4月28日――4月30日)
 各乡办将各自辖区内所有违法、违规占地项目及一切违法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发动群众进行举报,逐一登记造册、调查核实,整理后报区政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行拆除阶段(2009年5月1日――5月7日)
 各乡办按照自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拆除和复耕。如不听劝告或故意隐瞒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三)依法强拆阶段(2009年5月8日――5月12日)
 由区政府组织监察、公安、城管、土地、城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乡办,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集中强制拆除行动。限期对全区范围内所有违法、违规占地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非法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并对相关责任人和涉法财产进行依法处理。
 (四)总结验收及整理上报阶段(2009年5月13日――5月18日)
 由区政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集中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整理上报,对拆除不彻底,整理、复耕不到位的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专门领导和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各乡办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各乡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项目及违规建设的普查和自行拆除的宣传动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并认真配合各乡办开展好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奖惩
 集中整治行动在开展中和结束后,区两办督查室和区政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提出批评并通报全区。对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并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