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1-20 17:34: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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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文〔2016〕156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外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季节特点,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安委〔2016〕2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1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的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食品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的统一领导、协调和部署。
    组  长: 李宗喜(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吕国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  娟(区委常委)
            康  波(区政府副区长)
            沈  伟(区政府党组成员)
            王汝凌(区政府党组成员)
            周保堂(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彩文(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  翔(区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万东伟(七一公安分局局长)
            张国营(荷花公安分局局长)
            党玉民(城北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陈  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军(区安监局局长)
            郑  军(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三中(区工信委主任)
            薛  周(区教体局局长)
            张常兴(区住建局局长)
            邢海荣(区质监局局长)
            杨富友(区发改委主任)
            李文发(区卫计委主任)
            魏  伟(区民政局局长)
            徐德志(区城管局局长)
            李海涛(区水利局局长)
            崔禄仁(区农林局局长)
            李  超(区农机局局长)    
            王立志(区商务局局长)
            杨连义(区公路局局长)
            薛顺名(区文化局局长)
            夏春良(区粮食局局长)
            郭胜利(区民宗局局长)
            程志军(区人社局局长)
            陈民法(汽贸物流园区管理办主任)
            郭志诚(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段向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川汇分局局长)
            任志军(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化  伟(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四、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
    五、责任分工
    (一)办事处、各园区职责:各办事处、各园区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基本数据台账。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查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3、区工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中小企业、破产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4、区教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辖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6、区安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7、区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8、区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9、市食品药品监管川汇分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0、区发改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1、区卫计委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2、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3、区城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户外广告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及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4、区水利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5、区农林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监督管理、沼气建设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6、区农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业机械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7、区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8、区公路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公路工程设施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9、区文化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图书馆、文化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0、区粮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储备粮库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1、区民宗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民族宗教场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2、区人社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区直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班子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各单位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要于12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得警示”。
    (四)全面排查,强化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要求,切实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建立健全排查制度、信息台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保障专项资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各办事处、各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和重患必停措施,认真对表交账,确保隐患彻底治理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大检查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8日前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报送一次大检查进展情况(附表1、附表2)。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总上报各办事处和有关牵头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徐勇为  丁锋
    电  话:8568759
    邮  箱:815979964@qq.com。
    
    附  件:1、川汇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2、川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报表
    
                                         2016年12月5日

川汇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doc

川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报表.doc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