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4-08-29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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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477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8月5日


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周口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周农领〔2014〕2号)精神,大力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结合全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区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为抓手,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完善规划、科学谋划。根据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正确把握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区和二、三产业转移趋势,正确把握我区村庄变迁状况,合理确定村庄布局,科学谋划工作。

坚持农民主体、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强迫命令,防止大包大揽。

(三)目标任务

2014年7月至12月,围绕“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目标即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两侧环境一眼望去很干净,对我区所有农村普遍开展清理垃圾、杂物以及其他有碍观瞻物的活动,力争年底前完成任务。年内完成区城南办事处刘方平行政村、后王营行政村和城北办事处西张楼行政村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完成2个省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2015年至2018年,按照川汇区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和示范村标准,以创建生态村为载体,全面开展达标村和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区行政村争取80%以上建成达标村,40%以上建成示范村(具体标准见附件)

2019年至2020年,继续开展达标村和示范村创建活动,争取全区行政村90%以上建成达标村,40%以上建成示范村。并结合我区实际,建设3个美丽乡村试点。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实施规划

以办事处为单元主体,按照产业、村庄、土地、环境、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编制完善乡村体系规划,实事求是拟定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发展壮大的村庄,明确长远目标和年度计划,开展净化乡村环境、硬化农村道路和美化村庄面貌全面整治工作,并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可能萎缩消亡的村庄,主要开展净化乡村环境的单项整治工作对于交通干线两边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率先打造成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对于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标准进行改造,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建立农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尽快解决农民住房存在的破损、漏雨等安全隐患,让农民住上放心房。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4年底之前完成城南办事处刘方平、王向午、中村等7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任务。2015年底之前完成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剩余人口的饮水安全任务。完善农村公路村村通、连村道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建立健全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设村庄道路两侧雨污水排放管道,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三)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重点做好交通干线及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两侧环境一眼望去很干净,努力实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目标。积极推行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行,城区周边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纳入中心城区治理体系。普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人口分散的村庄可建设低成本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或无动力生态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社区、家庭宅院、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秸秆回收利用,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的养殖户关停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畜禽排泄物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做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四)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在搞好环境整治基础上,积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美丽乡村。以房边、村边绿化为重点,开展社区、街道、庭院绿化,有条件的地方打造绿化景观街道。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供电的路灯,合理安装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实现村内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充分利用村庄区位条件、农业特色等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游。抓好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实现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谋划部署,协调指导和组织推动。各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各村级党组织是建设主体。各办事处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到位,确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创新投入方式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建立饮水安全、村内道路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稳定投入机制,并不断增加投入。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使用。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通过民办公助方式,逐步建立“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三)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各办事处对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鼓励采取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等方法,抓好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卫生保洁等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工作。通过市场机制培育专业化的运营管理维护队伍,提高运营管理维护人员素质。

(四)强化督导考核

区委、区政府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细则,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区委、区政府将采取督查、暗访等方法,不定期组织开展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1川汇区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

      2、川汇区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附件1

川汇区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

一、垃圾收集处理标准

1.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建设容量满足需要的垃圾池(房)。

2.人口集中区设立垃圾中转站;村级配备满足使用的垃圾清运车、乡(镇)配备满足使用的大型垃圾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大型垃圾运输车做出标识。

3.垃圾收集设施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内存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周边无散落垃圾,夏季对垃圾箱定期灭蝇。

二、污水收集处理标准

4.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保持整体美观,排放畅通,所有住户、企业、商户及公共单位污水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的现象。

5.办事处所辖行政村(社区)村庄或靠近河道和景区分散居住的村庄建设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等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要求。

6.积极推进旱厕改建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

三、村庄环境清洁标准

7.村内企业、住户建筑施工管理有序,不影响其他村民正常生活,施工建材不造成道路堵塞、污染。

8.村内断树残枝、残墙断壁和倒塌的危房及时整修或清理,清除安全隐患。

9.家畜家禽实行圈养,畜圈舍清洁卫生,无露天粪坑。

10.无垃圾及秸秆焚烧现象。

11.村内建筑物墙体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

12.村内设立有规范的便民公示栏和环境卫生宣传栏。

13.各类标识牌(广告牌)整齐规范,无违章建筑。

14.主街道无乱停乱放、店外经营、马路市场。

   四、长效机制建设标准

15.行政村成立环境维护管理组织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洁人员、污水管理及村容村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人口较少的村庄可适当提高比例,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

16.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担任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

17.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委会议事日程,村干部分别包干参加指导。

18.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稳定经费,采取村自筹、社会支持、县乡发放补贴的办法筹集,县乡财政结合本级财力水平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19.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卫生长效保洁制度,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人,并坚持长期有效运转每月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群众开展义务劳动等活动不少于1次。

20.各种制度在村庄适合位置进行公示。

附件2

川汇区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一、道路硬化标准

1.村庄主次干道通畅,通组通户道路硬化,村内道路形成路网,群众出行无障碍。

2.居住人口较多社区或村庄通公交(班车),在路面条件允许、保证行车安全、符合群众出行习惯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二、环境净化标准

3.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管道或沟渠,配套建设集中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垃圾收集、倾倒和处理设施设置合理、运转良好,能够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5.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厕率达到80%,公厕全部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6.纳入国家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示范村实现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

7.通过建设沼气改造厨房,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沼气、液化气等清能源入户率达到50%以上。

三、村庄美化标准

8.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工程。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进行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清除屋顶杂物,拆除屋顶违法或不雅搭建物,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遮蔽或美化处理屋顶空调等设备,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9.线杆美化工程。对电力线、广播线、电视线、通讯线等村庄内及周边线杆实施整理,确保线杆树立和线路拉设走向规范,能并杆则并杆,能隐蔽则隐蔽。

10.村庄绿化工程。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道路、庭院、村中空地和村周边宜林荒进行全面绿化,见缝插绿,绿化树种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花灌木所占比例在20%―30%之间,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

11.道路亮化工程。村庄主次干道路灯设置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

12.房前屋后美化工程。清理空心院落,改造为活动场所或绿地;消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违章和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建筑物;农户庭院和村内杂物集中堆放,不得占道和有碍观瞻。

13.公共场所美化工程。对公共场所进行美化提升,设计和铺设材料尽可能体现农村风情;全面整治村内沟渠,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整治并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村民休闲场所。

、乡风文明标准

14.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5.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并能较好发挥作用。

16.农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封建迷信活动。

17.村民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老爱幼。

18.每年开展一次卫生先进户、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和好婆媳评选活动。

19.村民法制观念强,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