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3-26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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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2]5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86号)、《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非法办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周教安[2011]129号)和周口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校车排查登记和源头管理的紧急通知》(周道交委[201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负完全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区教体局:全面掌握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实效;指导、监督学校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常性地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项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区综治办:牵头协调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做好校园及其周边治安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教育执法工作。

区安监局:组织、指导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派出所:了解掌握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民办学校(幼儿园)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区消防大队: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消防隐患的排查工作

区卫生局:检查、指导民办学校(幼儿园)卫生防、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协调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检查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各乡、办: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督促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完善有关手续、证件,定期排查辖区内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车,及时将排查情况通报区教体局,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幼儿园。

二、加强校车管理

按照周道交委[2011]02号文件精神,凡是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均属校车。辖区内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必须到区教体局登记,并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批。没有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校车,必须主动到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登记并完善相关手续。在没有完善相关手续之前,所有校车一律停止使用。如发现仍在私自接送学生,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立即查处、扣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以确保学生安全。

三、取缔非法办学(园)

社会组织或个人凡在川汇区辖区内举办民办中小学或幼儿园必须到区教体局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关办学许可证书,方可办学招生。对没有经过注册登记或没有取得相关办学许可手续的民办中小学或幼儿园,均为非法办学(园)。对非法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区教体局下达取缔通知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由区综治办牵头协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取缔通知,继续招生办学(园)的进行依法强制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本着对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协调配合,部门联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坚决取缔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合理分流,平稳过渡。被取缔的非法民办幼儿园必须立即停止办园。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分流方案,将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合理分流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对于要求停运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立即停止接送。

(三)注重宣传讲究方法。有关部门要对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以及校车所用人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谈话要有笔录、有签名,送达取缔通告和停办停运通知书要有签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置好、引导好被停幼儿园的幼儿能到正规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既要确保取缔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增添不稳定因素。

(四)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各部门接到通知立即行动,取缔、停运情况要于30日内上报区教体局

?一二年一月十九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