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2014〕14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周政〔2014〕45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区地名基本信息,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定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范围和内容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覆盖我区全部国土范围。普查内容包括: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10月14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我区作为全市的试点单位,较其他县、市提前半年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各办事处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安排,按时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对报送的地名信息负责。
第三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迎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普查工作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四、组织实施
这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川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建立健全地名标志体系,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川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川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崇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团结(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毛颖周(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尹殿立(区发改委副主任)
姚 康(区教育局副局长)
段 茜(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卫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秀丽(区民宗局副主任科员)
赵建华(区民政局副局长)
毕富德(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舒全海(区编办副主任)
时克志(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分局办公室主任)
万东慧(区城建局副主任科员)
张 玲(区交通局副局长)
马伟华(区水务局副局长)
阳 可(区农林局副局长)
李秋叶(区卫生局副局长)
郭 涛(工商局副局长)
曹 玉(区文化局副局长)
李银中(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 祥(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玉明(区粮食局副局长)
王德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辉(区地方志副主任)
石 娟(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高朝阳(区武装部副部长)
单洪艳(区档案局副局长)
陈 伟(区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卢江燕(区爱卫会副主任)
吕春丽(七一路办事处副主任)
胡东升(荷花路办事处副主任)
周 博(城南办事处副主任)
高 歌(陈州办事处副主任)
武 阳(人和办事处副主任)
张 博(金海路办事处副主任)
王慧君(小桥办事处副主任)
康顺利(城北办事处副主任)
何书恩(华耀城办事处副主任)
赵建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