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汇区天然气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川汇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4-02-20 00: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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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2013〕122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川汇区天然气输气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川汇区天然气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0日

 


川汇区天然气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川汇区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各种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三)救援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加强防范意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在应急工作中,要本着对国家、社会、员工和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政府、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指挥有力、措施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公安干警、武装部及民兵预备役官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预案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1)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一次性造成2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其它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川汇区天然气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市公安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区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市交警大队、市质监局川汇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分局、市供电局、保险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1)指挥中心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贫ㄏ殖∮?贝χ弥傅挤桨福?杆倏?骨老站仍止ぷ鳎?/SPAN>

2、根据事件(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抢险工作;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场地等资源;

4、根据事件发展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8、做好事件(险情)信息发布工作。

(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及提出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时的通讯联络工作;

3、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4、负责事故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其职责是:

1、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订方案,负责处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2、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和群众;当发生水体污染时,迅速切断污染源、治理受污染水体,防止事件扩大。

3、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救援组、现场消防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进行抢险工作。

4、组织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对受污染大气、水体进行跟踪监测。

5、实施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治。

6、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7、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并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8、负责现场道路疏通,保证应急物资设施顺利进出。

9、负责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10、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11、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12、按照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对外新闻发布。

13、负责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3)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设立8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工信局负责人

成员:区安监局、区工信局、事发地办事处

职责:负责及时收集紧急事件资料,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抢险作业;负责对抢险现场进行监控,要求应急抢险队伍技术熟练,杜绝失误;负责将异常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2、现场消防组

组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过程中向井口喷水、现场灭火、稀释含硫气体、搜救现场伤员、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

3、医疗救护组

成员:市人民医院、川汇区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职责:负责抢险救护中毒、受伤人员,护送伤员到医院;根据监测硫化氢浓度数据,及时调整抢险方案。

4、治安警戒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保证抢险现场道路畅通;负责设立警戒线和现场执勤、警戒、保卫、巡逻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环保局川汇分局负责人

成员:市环保局川汇分局、区气象局

职责:负责现场空气水源质量、风向等的监测,负责收集有关气象信息,负责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中毒等次生事件预警、预报和提出处置方案。

6、疏散安置组

组长:事发办事处党政负责人

成员:公安、武警、区民政局

职责:负责在现场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内将警戒范围内的居民撤离、复查、搜救和执行强制撤离任务,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

7、后勤保障组

组长:区财政局负责人

成员: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

负责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及疏散撤离人员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负责人

 职责:负责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和经指挥中心审定的新闻发布。

三、救援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社会应急资源支持现场抢险;参与现场抢险方案的决策与监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援;按照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启动突发天然气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救援工作;代表区政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报告事件发生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积极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接待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发送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四)市公安局。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天然气及输气管道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现场保护、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重大事故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五)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协助组织恢复生产。

(六)区安监局。负责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督促并做好事故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七)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和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会同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抢险人员、抢险救援物资等的调运和受灾物资的运送指挥工作。

(九)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十)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安置工作,协助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协助死伤人员家属处理好死者尸体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川汇分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废弃物品处置和监督管理。

(十二)区农林局。负责实施因管线着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先进的设备和灭火力量。

(十三)市质监局川汇分局。具体负责实施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四)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十五)区人社局。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的赔偿政策宣传解释,协助事故善后处理。

(十六)区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预测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十七)区水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十八)区畜牧局。负责对污染区内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和对已毒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九)市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二十)保险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做好事故的理赔工作。

(二十一)市天然气公司。做好天然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二十二)相关办事处协助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和群众疏散、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四、预测与预警

(一)预报与预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以下途径,及时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2)各办事处和区境内石油天然气企业上报的预警信息;

(3)国家及省、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组织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二)预警。根据突发事件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

(3)指令事发单位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并跟踪事态发展,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指令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准备阶段,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5)一旦达到突发事件标准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预警解除。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变化和处置结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适时宣布预警解除。

应急报告

(一)报告程序。发生天然气突发事件时,首先由企业报告所在办事处党委、政府,同时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根据情况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区领导,并立即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响应工作,指令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应急处置和应急终止

(一)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根据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天然气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1)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抢险救援工作组,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现场所有人员都要服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

(2)对设置的现场指挥部进行检查,确保通讯畅通和抢险救援人员所在地的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3)应急指挥中心及专家组首先对已制定的处置指导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事件处置方案。

(4)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应急终止。经应急处置后,现场指挥部确认满足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适时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民政局要积极做好事件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的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事件赔偿规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3)区民政局牵头,迅速设立救灾场所,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4)区卫生局、区畜牧局要做好事发地和灾民安置场所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事发地办事处、受灾企业要认真制定事故灾难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规划,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恢复生产。

(二)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事件灾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资金救助,逐步扩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资金所占比例。

(三)保险理赔。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协调有关保险机构提前介入,认真核实事件单位的个人参保损失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调查总结。事件处理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应进一步展开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尽快写出事件调查报告。查明事件原因,明确事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八、新闻发布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对外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要由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在确保公众重大事件知晓权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事件对外信息披露制度。

九、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工信、安监、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和企业要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二)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应急医疗救护队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三)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况,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应急交通管制服务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畅通。

(四)治安保障。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五)物资保障。区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六)技术保障。区安监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负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七)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保障突发事件急需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八)人员防护保障。天然气企业所在乡(办)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九)基本生活保障。区民政局要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医疗。

(十)通讯信息保障。在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讯部门要始终保持现场救援工作的信息畅通,确保救援工作正常实施。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通讯录。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讯录应随时更新,并告知双方联络人。

责任编辑:(川汇区人民政府)